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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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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现代食药品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年06月08日 17:36:45 作者:招生就业处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防城港现代食药品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防城港现代食药品职业学院有限公司,简称:防城港现代食药品职业学院,学校英文名称Fangchenggang Modern Food and Pharmaceutical Vocational College

2.代码:4145014968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民办营利性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制:三年

7.学校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中路1

8.学校网站:www.fcgxdsyp.cn

9.招生处邮箱:fdzhaosheng@qq.com

10.咨询电话:0770-62658880770-6267888

11.监督电话:17338305952

监督举报邮箱:fdtousu@qq.com

12.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13.学校简介

防城港现代食药品职业学院是2026年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民办营利性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和“支持在防城港市建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旨在加快培养广西乃至西部地区食品药品行业亟需的高技能人才,有力推动防城港市和广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健康中国”与“一带一路”战略。

现开3个二级教学单位,6个专业。学校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科教园区,背靠大陆,面向海洋,地处中国-东盟交流合作的前沿,毗邻国家级战略平台——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学校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产教融合成员单位。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防城港现代食药品职业学院

2.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监察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规模、政策制定、计划分配。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招生简章设置、招生计划编制报名咨询、录取操作、结果公示等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五条 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六条 学校2026广西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如下(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二级学院

专业

专业代码

学制

食品学院

食品营养与健康

490103

三年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490104

三年

药学院

药学

520301

三年

中药学

520410

三年

健康学院

中医康复技术

520416

三年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三年

第七条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药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中药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远程网上录取,公平、公正、公开录取。

第九条 学校采用2026年广西普通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认可《广西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所列免试、加分结果及考生排序规则

第十条 出档考生均按投档总成绩高低遵循志愿顺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位次高低依次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

1.录取结果公布:录取名单一旦确定,学校第一时间在官网(www.fcgxdsyp.cn)公示录取结果。

2.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或学校官网等查询最终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 体检及其他要求

1.考生的体检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2.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原则上按照英语安排教学。

3.已被我校2026年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我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一)学费标准

专业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

(元/学年)

食品营养与健康

490103

三年

12000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490104

三年

14000

药学

520301

三年

12000

中药学

520410

三年

12000

中医康复技术

520416

三年

11500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三年

11500

(二)住宿费标准

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公寓式4人间2400/人/学年、6人间2200/人/学年(独立卫生间2行李架、空调、自助洗衣机、热水器、书桌、衣柜晾衣杆等)。

定额用电、用水量分别为5度/人·月、5立方米/人·月。单个宿舍实际用电、用水量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学生宿舍用电用水价格计收,由该宿舍学生共同分担。

(三)服务性收标准和代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原则,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热水:36/立方米(自愿购买);

2.教材费:600/学年(按实际教材费用结算,一年一结算,多退少补);

3.新生体检费:100/人(一次性收取,按照体检单位收费标准由体检机构收取);

4.军训服装费:150/人(一次性收取,按招标采购价格执行)。

第十四条 退费规定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缴(预存)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有关退费,我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我校相关退费及办理规定如下:

1.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

学生开学前未入读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因故退(转)学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或住宿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当月在校学习或住宿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天数(含一半)的,按50%计退当月学费、住宿费;当月在校学习或住宿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不计退当月学费、住宿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2.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转)学时学校应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3.代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应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不退还相应的代收费。

收退费监督电话:12315/17338305952

 

第六章 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奖助政策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2.学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奖助规定在校生均可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核实、体检结果复核、档案材料审查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 本招生简章适用于防城港现代食药品职业学院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招生工作,解释权归防城港现代食药品职业学院所有。

 

防城港现代食药品职业学院

                             20265